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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國家藥監局行政受理服務大廳關于進一步規范郵寄資料簽收工作的公告(*338號)
近年來,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務大廳(以下簡稱大廳)郵寄資料接收量逐年遞增。為進一步規范郵寄資料簽收管理工作,確保資料安全快捷簽收、高效流轉處理,大廳結合實際,梳理出簽收資料要求。現將有關事宜明確如下:一、簽收范圍(一)業務類別:醫療器械、化妝品、特殊藥品、GLP業務的行政受理、補正、咨詢資料(詳見附件)。(二)批件換領資料(含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需要交回的原紙質批件)。(三)藥品、醫療
普通化妝品上市或者進口前,備案人按照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要求通過信息服務平臺提交備案資料后即完成備案。已經備案的進口普通化妝品擬在境內責任人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以外的口岸進口的,應當通過信息服務平臺補充填報進口口岸以及辦理通關手續的聯系人信息。已經備案的普通化妝品,無正當理由不得隨意改變產品名稱;沒有充分的科學依據,不得隨意改變功效宣稱。已經備案的普通化妝品不得隨意改變產品配方,但因原料
普通化妝品備案時,不同包裝類型、各部分配方不同、且只有一個產品名稱的樣品,應該如何檢驗?
普通化妝品備案時,不同包裝類型、各部分配方不同、且只有一個產品名稱的樣品,應該如何檢驗?答:根據《化妝品注冊和備案檢驗工作規范》附1《化妝品注冊和備案檢驗項目要求》應按以下規定進行檢驗:(一)微生物項目,若一個樣品包裝內各部分為獨立包裝,應當分別檢驗;若一個樣品包裝內各部分為非獨立包裝,應混合取樣檢驗。若產品為不同類別的彩妝組合,應分別檢驗。(二)理化項目應當按各部分分別檢驗;若無法分別取樣,且不
總體要求化妝品備案人、境內責任人可依據《化妝品注冊備案資料管理規定》*二十九條要求,提交全部原料的名稱,包括標準中文名稱、**化妝品原料名稱(簡稱INCI名稱)或者英文名稱,同時關聯原料報送碼或提供原料安全信息文件。化妝品備案人、境內責任人應當根據原料在產品中的實際作用標注主要使用目的,特別關注產品名稱使用具體原料名稱或者表明原料類別的詞匯,且與產品配方成分相符的,該原料在產品中產生的功效作用與產
公司名: 北京天健華成**貿易咨詢有限公司
聯系人: 李女士
電 話: 010-84828042
手 機: 13601366497
微 信: 13601366497
地 址: 北京東城北京市東城區馬園胡同3號迤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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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 址: nmpacn.b2b16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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