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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關于簡化進口保健食品注冊備案申請有關領事認證材料的公告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簡化進口保健食品注冊備案申請有關領事認證材料的公告《取消外國公文書認證要求的公約》(以下簡稱《公約》)已在我國生效實施,進口保健食品注冊備案涉及的境外生產廠商資質證明文件、上市銷售證明文件、生產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證明文件、委托書(協議)等,按照以下要求執行:《公約》締約國出具的上述文件,只需辦理該國附加證明書,*辦理該國和中國駐當地使領館的領事認證,但中國外交部公布的《公約》締約國
在全國范圍實施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管理有關事宜的公告2018年第88號
為貫徹落實《**關于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國發〔2018〕35號)要求,現就在全國范圍實施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管理工作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11月10日起,**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由現行審批管理和自貿試驗區試點實施備案管理,調整為全國統一備案管理,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不再受理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申請。 二、進口化妝品生產企業應當在產品進口前,委托境內責任
每個原料后備注欄是對單個原料情形的備注,如:使用變性乙醇的,應當說明變性劑的名稱及用量;使用類別原料的,應當說明具體的原料名稱;直接來源于植物的,應當說明原植物的具體使用部位等。整個配方表下方備注欄是對于產品的整體情況備注,如產品是否含有推進劑。使用貼、膜類載體材料的,應勾選相應選項,并在對應說明欄中注明主要載體材料的材質組成,同時上傳其來源、制備工藝、質量控制指標等資料。
答:在選擇保健食品劑型和確定規格時,申請人應根據配方組成、食用方法、適宜人群等,對原輔料的理化性質、生物學特性、劑型選擇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等進行綜合分析論證,充分闡述劑型選擇和規格確定的科學性、合理性。同時,對于同一產品,原則上不得制成兩種劑型或分別成型。崩解、溶散等物質釋放方式異于一般片劑、膠囊、顆粒、粉劑、口服液等的特殊劑型,應有充足的科學依據作支持。以舌下吸收的劑型、噴霧劑等不得作為保健食品劑
公司名: 北京天健華成國際貿易咨詢有限公司
聯系人: 李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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