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兒童牙膏的產品標簽須關注什么?答:《牙膏監督管理辦法》*二十條規定,宣稱適用于兒童的牙膏產品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國家標準、技術規范等關于兒童牙膏的規定,并按照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規定在產品標簽上進行標注。《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六條規定,兒童化妝品應當在銷售包裝展示面標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規定的兒童化妝品標志。非兒童化妝品不得標注兒童化妝品標志。兒童化妝品應當以“注意”或者“警告”作
為規范備案檢驗管理,確保自檢結果準確性,遵循“誰生產、誰自檢”的原則,產品自主生產的,由備案人開展自檢并出具檢驗報告,產品委托生產的,由實際受托生產企業開展自檢并出具檢驗報告。以自檢方式開展備案檢驗的備案人或者受托生產企業能夠完成的自檢項目尚未涵蓋法規規定的全部備案檢驗項目的,可僅對能夠完成的檢驗項目開展自檢并出具相應項目的自檢報告;其他暫無能力開展的檢驗項目,可按照《化妝品注冊和備案檢驗工作規范
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牙膏監督管理辦法》 自2023年12月1日起實施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牙膏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71號),自2023年12月1日起實施。牙膏既是日用消費品,較是與人民群眾健康密切相關的產品。新修訂的《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明確規定:“牙膏參照有關普通化妝品的規定進行管理”。為貫徹落實《條例》規定,規范牙膏生產經營活動,加強牙膏監督管理,保證牙膏質量安全,**消費者健康,促進牙膏產業健康發展,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藥監局堅持科學立法
牙膏是否需要在銷售或進口前進行備案?答:根據《牙膏監督管理辦法》*十條規定,國產牙膏應當在上市銷售前向備案人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進口牙膏應當在進口前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備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可以依法委托具備相應能力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實施進口牙膏備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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