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目前,對承運人所下的定義,一般是“與發貨人訂立運輸合同的人或者實際完成運輸的人”。國際貨運代理人進入運輸領域,開展單一方式運輸或多式聯運業務時,由于與委托人訂立運輸合同,并簽發運輸單證(FCT、FBL等),對運輸負有責任,因而已經成為承運人。但是,由于他們一般并不擁有或掌握運輸工具,只能通過與擁有運輸工具的承運人訂立運輸合同,由他人實際完成運輸,這種承運人一般稱為無船承運人。無船承運人在實際業務
隨著國際物流業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企業來上海譽商資訊辦理無船承運人,在這里譽商給大家整理了一些辦理無船承運人資質的基本資料。如果您打算通過第三方辦理的話可以直接聯系我們譽商,專業從事注冊辦理十年上海老品牌。 一:申請無船承運人的流程(具體需根據公司實際條件來看): 聯系上海譽商咨詢和確定辦理無船承運人的具體事項,比如服務費,合作方式等; 向中國交通部水運司提交80萬保證金或NVOCC無船承運業務經
成立貨代公司的條件 一、設立新公司 (一)設立條件: 1、國際貨運代理業務的申請人應當是與進出口貿易或**貨物運輸有關、并有穩定貨源的單位。符合以上條件的投資者應當在申請項目中占大股。 2、國際貨運代理企業應當依法***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資格。企業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禁止具有行政壟斷職能的單位申請投資經營國際貨運代理業務。承運人以及其他可能對國際貨運代理行業構成不公平競爭的企
一、國際貨運代理的概念 在我國,國際貨運代理具有兩種含義,其一是指國際貨運代理業;其二是指國際貨運代理人。 根據1995年6月29日相關規定的*二條規定“**貨物運輸代理業,是指接受進出口貨物收貨人、發貨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義或者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辦理**貨物運輸及相關業務并收取服務報酬的行業” 國際貨運代理人:是指接受進出口貨物收貨人、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義或者以自己的名
公司名: 上海新譽商財務服務中心
聯系人: 吳女士
電 話: 021-68888757-8021
手 機: 17768112397
微 信: 17768112397
地 址: 上海浦東陸家嘴上海浦東中信五牛城C座
郵 編: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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