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一、國際貨運代理的概念 在我國,國際貨運代理具有兩種含義,其一是指國際貨運代理業;其二是指國際貨運代理人。 根據1995年6月29日相關規定的*二條規定“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是指接受進出口貨物收貨人、發貨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義或者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辦理國際貨物運輸及相關業務并收取服務報酬的行業” 國際貨運代理人:是指接受進出口貨物收貨人、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義或者以自己的名
為進一步完善無船承運管理制度,緩解無船承運人資金壓力,**有關各方合法權益,按照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保證金責任保險與無船承運業務保證金“自由選擇”原則,經與中國保險業監督管理**協商,我部決定,在現有無船承運業務保證金方式之外,試行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保證金責任保險制度,供無船承運人選擇。自2010年11月1日起,無船承運人可選擇投保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保證金責任保險方式申請取得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資格
無船承運業務是指經營者以承運人身份接受托運人的貨載,簽發自己的提單或其他運輸憑證,向托運人收取運費,通過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者完成國際海上貨物運輸,承擔承運人責任的國際海上運輸經營活動。性質 無船承運業務按照“服務業-代理業”稅目征收營業稅。今天我給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辦理無船承運業務的基本流程: 一、適用范圍 本辦事指南適用于企業(包括本市企業法人或者分公司、*聯絡機構注冊在本市的境外公司)經營無
無船承運辦理程序 (一)中國境內企業、中國境外企業、中國境內分支機構申請經營無船承運業務; 申請者應當報送相關資料向交通部提出提單登記申請----申請者同時將申請材料抄報省交通廳----省交通廳收到完整有效申請材料后正式受理,在受理后7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意見并轉報交通部登記---交通部收到完整有效申請材料后15個工作日內辦理《無船承運業務資格登記證書》,并在相關專業網站或專業刊物公告申請者名單-
公司名: 上海新譽商財務服務中心
聯系人: 吳女士
電 話: 021-68888757-8021
手 機: 17768112397
微 信: 17768112397
地 址: 上海浦東陸家嘴上海浦東中信五牛城C座
郵 編: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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