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一、國際貨運代理的概念 在我國,國際貨運代理具有兩種含義,其一是指國際貨運代理業;其二是指國際貨運代理人。 根據1995年6月29日相關規定的*二條規定“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是指接受進出口貨物收貨人、發貨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義或者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辦理國際貨物運輸及相關業務并收取服務報酬的行業” 國際貨運代理人:是指接受進出口貨物收貨人、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義或者以自己的名
一、開展無船承運業務、提單登記 申請材料應當包括: 1.申請書(需加蓋公司公章,法人簽字);申請表詳見附件1; 2.企業商業登記文件復印件; 3.提單格式樣本(2套); 4.以交納保證金方式申請資格的,應提交保證金已交存的銀行憑證復印件(交存80**民幣保證金);申請人交存保證金銀行賬戶為:開戶行(招商銀行北京分行長安街支行),帳戶名稱(交通運輸部財務審計司),帳號(86058103931000
一:申請無船承運資格的好處及作用: 1、可與船公司直接簽訂運價協議; 2、可以自己公司的名義簽發海運提單; 3、可接受貨運代理**的委托貨單; 4、較大地增強企業市場競爭力。 5、提升企業形象,增強公司的市場競爭力。 二:無船承運人適用客戶:境內外物流、貿易企業及其分支機構。 三:無船承運人操作的方式: 方式一:保證金制度。向交通部繳納80萬保證金(分公司20萬)。 方式二:保證金責任險制度。購
一、無船承運投保形式、保險期間和范圍 為便于管理,申請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資格的申請人及其分支機構原則上應采用同一財務責任證明形式,即均采取保證金或保證金責任保險形式。 保險期間由申請人和保險機構自行約定,但較低不得少于1年。 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保證金責任保險僅用于無船承運人清償因其不履行承運人義務或履行義務不當所產生的債務,不能用于支付罰款。遇有罰款情況,無船承運人應另行支付。 二、操作程序 (一
公司名: 上海新譽商財務服務中心
聯系人: 吳女士
電 話: 021-68888757-8021
手 機: 17768112397
微 信: 17768112397
地 址: 上海浦東陸家嘴上海浦東中信五牛城C座
郵 編: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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