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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因公司設立后的增資瑕疵不應對公司債權人承擔責任。高*執行工作辦公室關于股東因公司設立后的增資瑕疵應否 對公司債權人承擔責任問題的復函 江蘇省高級*:你院[2002]蘇執監字*171號《關于南通開發區富馬物資公司申請執行 深圳龍崗電影城實業有限公司一案的請示報告》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我們認為,公司增加注冊資金是擴張經營規模、增強責任能力的行為,原股東約定按照原出資比例承擔增資責任,與公司
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風險點: 1、合同不能約定保底條款。聯營合同的各方應當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享利潤。如約定不論項目是否贏利,聯營的其中一方均要收回投資或收取固定的利潤。則不被認定房為房地產合作開發行為。2、完善對“共管賬戶”的管理措施。在非法人型合作開發合同履行中,合作各方常常約定設立“共管賬戶”,以共同監督項目資金的使用。在實踐中,因“共管賬戶”的管理不規范而產生糾紛的例子很多。有的
合同外的*三人向合同中的債權人承諾承擔債務人義務的,如果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債權人同意債務轉移給該*三人或者債務人退出合同關系,則不應認定構成債務轉移,而應認定為債務加入。債務轉移又稱為債務承擔,是指合同的債權人、債務人與*三人之間達成協議將合同債務轉移給*三人承擔。債務轉移必須三方就債務轉移達成了—致的意思表示。《合同法》*八十四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部分轉移給第三方,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 ?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人民*刑 事 判 決 書(2018)魯0213刑初542號公訴機關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人民*院。被告人曹某某,男,生于山東省青島市,漢族,小學文化程度,無職業,戶籍所在地山東省青島市。因犯信用卡詐騙罪,于2013年被判處免于刑事處罰;因犯盜竊罪,于2013年10月被青島市市北區,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因犯盜竊罪,于2016年被青島市李滄區人民*判處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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