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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貸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違約金”“保證金”“中介費”“服務費”“行業規矩”等各種名義騙取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陰陽借款合同、房產抵押合同等明顯不利于被害人的各類合同或者與被害人進行相關口頭約定,制造資金給付憑證或證據,制造各種借口單方面認定被害人“違約”并要求“償還”虛高借款,在被害人無力“償還”的情況下,進而通過討債或者利用其制造的明顯不利于被害人的證據向*提起民事訴訟等各種手段向被
*應根據合同約定、法律及行政法規規定的工程建設程序,合理確定建設、施工單位責任的承擔本案要旨:從事建設工程活動,必須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原則。建設單位未提前交付地質勘查報告、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過建設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的,應對于因雙方簽約前未曾預見的特殊地質條件導致工程質量問題承擔主要責任。施工單位應秉持誠實信用原則,采取合理施工方案,避免損失擴大。*應當根據合同約定、
馬某某搶劫一審刑事判決書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人民*刑事判決書(2019)魯0213刑初67號公訴機關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人民*院。被告人馬某某,男,漢族,中專文化,系務工人員,戶籍地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1992年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1999年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2003年4月25日因盜竊被青島市勞動教養管理**決定勞動教養一年六個月。因涉嫌犯搶劫罪于201
債權轉讓中,債權人未向債務人履行轉讓通知義務,是否影響債權轉讓本身的效力?《**管理有限公司與廣東**集團有限公司債權轉讓合同糾紛案》2005年4月5日*共和國*民事判決書(2004)民二終字*212號:關于債權轉讓通知義務的履行是否影響債權轉讓協議的效力的問題。《*共和國合同法》*八十條款規定:"債權人轉讓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據此,債權人未通知債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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