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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1 調整化妝品定義新《條例》對化妝品定義調整不大,依然是滿足使用方式、作用部位和使用目的三個方面限制要求的日用化學工業產品,其中在使用目的上,新《條例》借鑒了歐盟、美國、日本等對于化妝品定義的表述,將“美容”改為“美化”,增加了“保護”,刪除了“*不良氣味、護膚”。原《條例》中的“美容”一詞可能會讓消費者與醫美等概念相關聯,進而產生誤解。新《條例》所用的“美化”一詞不僅準確描述了化妝品對人體表面
化妝品是指以涂擦、噴灑或者其他類似方法,施用于皮膚、毛發、指甲、口唇等人體表面,以清潔、保護、美化、修飾為目的的日用化學工業產品,其作用溫和,只是起到輔助作用。對于具有夸大效果、明示或暗示具有醫療作用、或者頗具煽動性的宣傳用語,消費者應理性對待。 根據《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化妝品命名規定》《化妝品命名指南》等文件要求,化妝品宣稱用語應根據其語言環境來確定,禁止表達的詞意或使用的詞語包括但不限于
《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于2020年06月29日發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小編現提煉出關于化妝品標簽規定并匯總成思維導圖,僅供大家參考。化妝品的較小銷售單元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符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國家標準,內容真實、完整、準確。進口化妝品可以直接使用中文標簽,也可以加貼中文標簽;加貼中文標簽的,中文標簽內容應當與原標簽內容一致。化妝品標簽應當標注下列內容:(一)產品名稱、特殊化妝品
現在人們選擇化妝品時越來越重視成分,甚至興起了一個群體叫“成分黨”(指一些關注、研究化妝品成分的消費者)。他們不再滿足于聽生產企業講的一些關于產品的故事,而是較關注化妝品本身:它是由哪些原料構成的?這些原料有什么功效?哪些原料可能對皮膚不好?? ? ? 不過,真正做好“成分黨”并不是一件*的事,只有做好以下幾點,才有可能做一個明明白白的“成分黨”。?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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