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來源:中國食品藥品網2019年9月10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化妝品注冊和備案檢驗工作規范》(以下簡稱《規范》),著力解決化妝品注冊和備案檢驗資源分配不均,重認定*、輕事后監管等化妝品注冊備案檢驗工作弊端。《規范》于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新《規范》帶來哪些變化?本文將進行簡單分析。注冊備案檢驗機構管理變化原由國家藥品監管部門對化妝品行政許可檢驗機構的資格進行認定,現改為**化妝品領域的檢驗檢測
歐美國家對化妝品*性的基本要求《歐盟化妝品法規》對化妝品沒有進行分類管理,而是對所有產品采用了統一管理的方式。化妝品上市前需進行備案,但歐盟不對化妝品進行逐一檢測,而是強調企業自律和責任風險,要求企業*的化妝品負責人完成包含產品原料、產品*性等內容的統一備案,并且承擔化妝品上市后的產品*責任。美國對化妝品的管理主要依據《聯邦食品藥品化妝品法》(FD&CAct)。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
1.染發要帶手套。為防止您的手掌、手指、指甲被染色,請務必戴上染發類化妝品包裝中提供的手套。同時,使用手套也是為了降低染發劑在皮膚上的暴露,從而盡量減少潛在的不良反應發生的風險。 2.染發類化妝品不能用于身體其他部位毛發的染色,如:睫毛、眉毛、胡須等。在睫毛、眉毛區域使用,難以避免產品不慎入眼等風險。 3.需控制兩次染發間隔時間。消費者可以參考染發類化妝品標簽中的建議和自身對發色的實際需求決定染發
產品標簽、說明書標注有以下宣稱及用途的產品,應當按以下要求確定檢驗項目: (一)宣稱含α-羥基酸或雖不宣稱含α-羥基酸,但其總量≥3%(w/w)的產品應當檢測所含α-羥基酸,同時檢測pH值; (二)申報配方中含有原料使用目的為去屑劑的產品應當檢測所含去屑劑; (三)宣稱防曬的產品應當檢測申報配方所含化學防曬劑以及SPF值; 標注PFA值或PA+~PA++++的產品,應當檢測長波紫外線防護指數(PF
公司名: 北京鑫金證**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寧波分公司
聯系人: 夏顏
電 話: 0574-87648738
手 機: 15901557478
微 信: 15901557478
地 址: 浙江寧波海曙區人壽大廈
郵 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