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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征地拆遷評估中對建(構)筑物的清查核實 清查核實的手段。對建(構)筑物的清查核實,通常可以采用目測、詢問、借閱建(構)筑物使用單位提供的檔案資料、利用專業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等,對建(構)筑物進行現場調。 評估實踐中,一般通過目測現場了解建(構)筑物的外觀、使用狀態。通常在現場勘查時資產評估專業人員很少使用專業的建(構)筑物鑒定,特別是對基礎和結構等。當資產評估專業人員認為不能確定建(構)筑物狀態時
企業**評估是現代市場經濟的產物。企業**評估是對評估基準日特定目的下的企業**進行評定、估算,并出具評估報告的專業服務行為。 (-)評估對象載體是由多個或多種單項資產組成的資產綜合體 企業是多種要素資產圍繞盈利目標,發揮各自特定功能,共同構成一個**的生產經營能力和獲利能力的載體及其相關權益的集合或總稱。企業**評估的范圍涵蓋了被評估企業所擁有的全部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以及其他
評估程序 明確評估目的。不同的評估目的,其所評估的**的內涵也不完全相同。建(構)筑物評估主要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評估、建(構)筑物轉讓**評估、企業改制行為涉及的建(構)筑物評估、企業股權轉讓行為涉及的建(構)筑物評估、建(構)筑物租賃**評估、建(構)筑物抵押評估、建(構)筑物保險評估、建(構)筑物課稅評估、征地和房屋拆遷補償評估等,因此,在受理評估業務時,通常由委估方提出評估目的,評估專業人員需
投資性房地產公允**評估前提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39號——公允**計量》的要求,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評估是基于資產的用途產生經濟利益的能力,或者將該資產出售能夠用于用途的其他市場參與者產生經濟利益的能力的評估。 用途是指資產**化時對應的用途,主要從法律上是否允許、實物上是否可能以及財務上是否可行等方面考慮,具體如下: (1)法律上是否允許,應該考慮對資產進行評估時資產使用在法律上是否受到限制
公司名: 北京普華信德資產評估事務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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