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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怎么處理合同法*128條規定:“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合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向仲裁機構中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根據這一規定,可以總結出合同糾紛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1、和解。和解是當事人自由選擇的在自愿原則下解決臺同糾紛的
職場中,其實員工曠工現象屢見不鮮,也是讓HR們很頭疼。員工無故曠工,單位無合法規章制度能否進行辭退呢?對此有哪些觀點呢?“員工無故曠工,單位無合法規章制度能否辭退該員工?”對于這一問題的解答,主要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分析。員工曠工違反勤勉義務是否必須依據規章制度進行解除?對于曠工違紀解除是否必須具有規章制度的依據,實踐中形成兩種不同的觀點。**種觀點認為,用人單位以曠工違紀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依據經過
一、充分發揮多元解紛機制作用。積極應用推廣智慧法院建設成果,綜合運用“兩個一站式”、網上訴訟服務中心、移動微法院、“江蘇微解紛”和12368訴訟服務熱線等訴訟服務平臺,對受疫情影響企業有關的民商事糾紛,加大調解力度,鼓勵雙方互諒互讓,達成和解。有效發揮人民調解、行業調解、特邀調解以及基層社會治理網格員等功能作用,讓企業以方便快捷、低成本的方式解決糾紛。?二、切實降低困難企業訴訟成本。對受
公司在訂立股權轉讓協議時,應當遵守《公**》和《合同法》的規定。如果公司章程對股東轉讓股權有特別限制和要求的,股東訂立股權轉讓協議時,也不得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那么,哪些情況下股份轉讓協議無效?我們來看看廣東知明律師的相關內容介紹。根據《*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合同法》*四十五條,“當事人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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