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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保健食品注冊從嚴管理 國家食藥監總局發布《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今后,食藥監管部門將對進口保健品注冊實行從嚴管理,申請**進口保健食品注冊應提交保健食品上市銷售一年以上的證明文件等材料。 辦法強化了保健食品注冊證書管理,規定保健食品注冊證書有效期為5年。 根據辦法,生產和進口下列保健食品應當依法備案:使用的原料已經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保健食品;**進口的屬于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物
*人民共和國衛生部對進口化妝品實行申報審核制度:進口化妝品需領取《進口特殊用途化妝品衛生許可批件》及《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憑證》(均簡稱《衛生批件》),未領取《衛生批件》的進口化妝品不得在中國大陸市場上銷售,國家將對未領取《衛生批件》而在中國大陸市場上進行銷售的進口化妝品進行處罰。只有獲取了中國衛生部頒發的《衛生批件》,才算拿到了進入中國大陸化妝品市場的入關證,才能夠進行銷售。也只有獲取了
2016年7月12日,歐盟**發布(EU)2016/1121號法規,修訂化妝品法規(EC)No 1223/2009的附件V,新增允許月桂酰精氨酸乙酯鹽酸鹽作為防腐劑用于漱口水,使用濃度為0.15% w/w以下,但10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產品除外。同時修訂化妝品法規(EC) No 1223/2009的附件IV,明確炭黑(納米)也可作為著色劑用于化妝品,較大使用濃度為10% w/w,但會導致較終消費者
2016年營養素補充劑產品注冊申請材料項目及要求 (1)應按照及4.1.1項要求,以及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納入標準及有關規定,提交注冊申請材料。其中,保健功能試驗評價材料可以免于提供; (2)屬目錄外原料(維生素、礦物質的補充量與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不一致)的,應提供目錄外原料的營養學作用、在人體內代謝過程和人體*攝入量等科學依據; (3)屬目錄外原料(化合物種類與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不一致)的,應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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