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根據《*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海關總署決定對必須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目錄進行調整,現公告如下: 一、對涉及機電產品、金屬材料、化工品、仿真飾品等234個10位海關商品編號取消監管條件“A”,海關對相關商品不再實施進口商品檢驗。 二、對涉及進口再生原料的8個10位海關商品編號增設監管條件“A”,海關對相關商品實施進口商品檢驗。 三、對涉及出口鋼坯、生鐵的24個10位海關商品編號
拼箱散貨進口清關的操作方式分為兩種:一種是*海關直接散貨進口報關,另一種是拆箱到二線海關監管倉進口報關。兩種具體操作方式不同,下面具體介紹:一、二線海關監管倉散貨進口報關操作方式:1、所需資料:到貨通知、提單(電放單、正本)、備齊所有報關報檢資料(清單、發票、合同、報檢委托書、報關委托書、中文品名、產地、外包裝、HS編碼)2、流程: 到貨拆分到監管倉→換單→報檢→報關(查驗)→辦理設備交接單→提
水果進口報關主要流程:一、船到岸前:1.辦理企業倉庫備案登記。2.向國家質檢總局辦理《進出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3.國外提供原產地證和植物檢疫證書。二、船到岸后:1.發貨運輸至海運口岸。2.到岸后船公司申請換單。3.檢驗檢疫申報,取得《入境貨物通關單》。4.海關申報付稅。5.口岸檢疫抽樣。三、貨物放行后:1.貨物放行后運輸備案。2.入庫暫存。3.檢驗合格后簽發《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4.市場上架
海運出口危險品有限數量包裝有什么要求?2020年12月18日,海關總署發布《關于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檢驗監管有關問題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129號)。該公告自2021年1月10日起實施,原質檢總局2012年*30號公告同時廢止。公告*三條*二點規定:出口危險化學品的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關報檢時需提供《出境貨物運輸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散裝產品及國際規章豁免使用危險貨物包裝的除外)
公司名: 廣州力行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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