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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商標法》規定,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商標駁回復審作為商標救濟的重要途徑,不得不重視,特別是重要的商標類別被駁回后,一定不能就此放棄,駁回復審做得好,依然能拿回商標。具體來說,可以進行復審的有以下幾種類型:1.當事人對商標局駁回商標注冊申
根據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審查協作中心發布的官方數據,2018年共計審查商標駁回率高達51.35%。商標駁回率如此之高,一旦公司遇上了商標被駁回,會延長商標注冊時間,乃至商標使用權。這時提高商標駁回復審效率就尤為重要,那么,帶大家看看商標注冊是如何應對駁回復審。1、確認駁回原因復審申請法定時間期限只有15天。在收到駁回通知時,首先博冠代理人員會確認商標駁回的類型,是全部駁回還是部分駁回,看看駁回的原因,
根據《*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如下:一、商標復審申請以郵寄方式收發文的,其15天復審時限的計算,分別將當地郵局收到信函和發出信函的郵戳日期,視為當事人收到和發出的日期;郵戳不清或者沒有郵戳的,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發文標注的日期順延15天視為當事人收到的日期,或者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評審**(以下簡稱商標評審**)收到商標復審申請的日期上溯15
商標**權不能自然產生,必須通過法定程序向國家商標局申請才能獲得。而當前在國內注冊商標只有兩種途徑:一是直接到商標注冊申請受理窗口辦理;二是委托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商標注冊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的好處,如下:一、商標注冊申請辦理效率高,節省時間商標注冊申請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因為國家商標局人力有限,不可能在現場為每位申請人提供詳盡的咨詢服務。在這種情況下,申請人往往需要一段時間了解商標注冊流程及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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