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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聞方專注于為企業為中國創新和企業、個人智慧財產的創造、運用、保護提供系統的解決方案與信息服務,在多年的工作實踐中,建立了高效的運營管理機制與細致的客戶服務流程,積累了豐富的知識產權服務經驗,已為國內外客戶提供了大量的商標注冊、異議答辯辯、復審、續展,申請、無效和復審,版權登記和保護,反不正當競爭,法律訴訟,知識產權顧問、托管等知識產權全業務、全流程服務,為客戶及企業發展保駕**,贏得了廣大客戶的信
1.被異議商標被異議商標,是指知識產權局“初步審定并予以公告”的商標。對于未經知識產權局初步審定、經知識產權局初步審定但尚未刊登于《商標公告》或者3個月初審公告期滿的商標,均不能提出異議,否則知識產權局會對此類異議申請不予受理。企業若發現自己商標已經被他人提出注冊申請,須先確認該商標注冊申請進展,再采取相應的監控、提出異議或者無效宣告等措施。被異議類別、初步審定號以及初步審定公告期均應當按照《商標
企業可以構建嚴密的商標監測預警體系, 監測商標搶注和商標侵權行為, 以便及時發現問題和采取應對措施。(1)商標監測商標監測, 即對目標國家或地區的商標公告進行監測, 以了解是否有他人注冊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 一旦發現即可以采取相應行動。特別需要注意的是, 有些國家或地區的商標注冊制度與我國不同, 比如在歐盟及部分歐洲國家, 商標審查主管機關并不審查是否存在在先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也不會主動基千在先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屬于連續三年不使用的正當理由:1.不可抗力;2.**政策性限制;3.破產清算;4.其他不可歸責于商標注冊人的正當事由。
公司名: 深圳聞方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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