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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妝品新原料注冊備案資料管理規定》政策解讀為貫徹落實《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注冊備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范和指導化妝品注冊與備案工作,國家藥監局制定發布了《化妝品新原料注冊備案資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一、背景情況 原《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和新修訂的《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均對化妝品新原料的*管理設定了較為嚴格的監管要求。原《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
問:推薦性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將洗面奶、護膚乳液、燙發劑等相關類別產品的pH值指標設定為較為寬泛的范圍,企業在設定具體產品的pH值控制范圍時是否可直接引用推薦性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中相應的pH值指標?答:為了使標準具有普遍適用性,相關類別化妝品的推薦性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設定了較為寬泛的pH值指標范圍,有的同時包含酸性和堿性區域,有的甚至達到強酸或強堿的程度。企業在設定具體產品的pH值控制范圍時,應當根
近期,自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對轄區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企業開展全覆蓋監督檢查,對其委托生產備案產品的產品配方、銷售包裝、產品工藝、技術要求、檢驗報告等進行重點檢查,發現委托生產化妝品普遍存在一系列問題,需要引起化妝品監管部門高度重視。01當前化妝品委托生產現狀化妝品生產經營企業在**產品備案后,特別是化妝品經營企業通常通過委托其他化妝品生產企業進行化妝品生產,化妝品委托生產按照委托內容不同主
(一)產品質量*控制要求應有顏色、性狀、氣味等感觀指標。 (二)質量*指標應包含微生物指標(不需檢測的除外)和衛生化學指標。 (三)各指標計量單位應符合《化枚品*技術規范》(2015版)有關要求。 (四)產品質量*控制要求中涉及的原料種類和含量范圍應與產品配方相符,同時符合《化妝品*技術規范》(2015版)有關要求。 (五)產品質量*控制要求符合國食藥監保化[2011]427號文,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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