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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房產糾紛也稱房地產糾紛。房地產糾紛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之間及他們相互之間基于房屋和土地的權利義務所發生的爭議。具體而言,是指關于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權、經營管理權和使用權等權益的爭議。房地產糾紛是指在房地產開發、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因房地產權益而產生的爭議。實際上也就是房產(房屋權益)糾紛和地產(土地權益)糾紛的總稱。其當事人既可以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也可以是房地產管理機關,其中的公民
一、房產繼承:1、到被繼承房產所在地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所需手續如下:(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身份證、戶口簿等;(2)被繼承人遺留的財產證明;(3)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4)親屬關系證明;(5)繼承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的,須提供經公證的委托書;(6)其他證明材料。2、申請免稅,所需材料如下:(1)繼承人身份證復印件;(2)死亡證明或火化證明書或**出具的注銷戶口證明
辦理房產繼承手續如下:1、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2、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①、被繼承人死亡證明;②、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③、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④、繼承人的身份證件;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
想致富,先修路”,隨著社會不斷向前發展,越來越多的地區開始修路了。但是路修的越多就越有可能會占用人們的土地,甚至有些還涉及到房屋的征收拆遷。那么修路的安全范圍到底是怎樣規定的呢?**: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應當根據**公路運行安全和節約用地的原則以及公路發展的需要,組織交通運輸、國土資源等部門劃定公路建筑控制區的范圍。公路建筑控制區的范圍,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標準為:(一) 國道不少于2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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