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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夯法處理地基是20世紀60年代由法國Menard技術公司首先創用的,這種方法是將很重的錘(一般為100~400kN)從高處自由落下(落距一般為6~40m)給地基以沖擊力和振動,從而提高地基土的強度并降低其壓縮性。此法最初僅用于加固砂土和碎石土地基。經過十幾年的應用與發展,它已適用于加固從礫石到黏性土的各類地基土,這主要是由于施工方法的改進和排水條件的改善,強夯法由于具有效果顯著、設備簡單、施工方
在對強夯機進行施工之前,應提前做好進行試夯的工作,合理的選定夯錘重量、底面直徑以及落距,以便確定后下沉量及相應的少夯實遍數和總下沉量等施工參數,對于試夯的密實度和夯實深度必須到達設計要求。所施工的基坑的夯實范圍應大于基礎底面。開挖時,基坑每邊比設計寬度加寬不宜小于0.3米,以便于夯實工作的進行,基坑邊坡適度放緩。夯實前,基坑底面應高出設計標高,預留土層的厚度可為試夯時的總下沉量加50至100毫米。
1、夯錘的重量可取8T——30T,夯錘底部一般是多邊形和圓形,夯錘靜接地上應取25KPA——40KPA;夯錘底部應有若干個通氣孔,夯錘落下時掃除地上氣體逸出和孔隙間水,孔徑取為250MM——300MM。2、施工前勘測現場規劃的狀況以及地下結構和地下線管的方位,選用防護方法,避免施工時形成不必要的丟失。3、強夯施工時夯錘下落所發作的振蕩是否影響到周邊的建筑物,應采納防震或隔振等方法消除對周邊建筑物的
1、強夯法適用于處理碎石土、雜填土、素填土、砂土、粉土,低飽和度的粘性土、非自重濕陷性黃土及黃河沖積成因的飽和粉土與粘土互層等地基。可采用強夯置換法處理飽和軟粘土、淤泥質土等地基。2、強夯地基處理應根據所加固地基土質類型、周邊環境條件、建筑物荷載壓力、基礎形式等提出如下技術要求:①夯后地基承載力特征值;②有效加固深度;③夯后地基土壓縮模量;④處理范圍;⑤夯后地基均勻性及加固效果檢測方法、數量等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