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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1、強夯置換法在設計前必須通過現場試驗確定其運用性和處理效果。應在施工現場有代表性的場地上選取一個或幾個試驗區,進行試夯或試驗性施工,試驗區數量應根據建筑場地復雜程度、建筑規模及建筑類型確定。2、強夯置換墩的深度由土質條件決定,除厚層飽和粉土外,應穿透軟土層,到達較硬土層上,深度不宜超過7m。3、墩體材料可采用級配良好的塊(片)石、碎石、礦渣等堅硬粗顆粒材料,粒徑不宜大于夯錘底面積直徑的0.2倍,
強夯法是近幾年來較為火爆的地基處理技術性,可用土層覆蓋面廣,結構加固成效顯著,解決后可獲得較高的承載能力是它的主要特點。可是,強夯法施工并不適感用以大部分的地基處理自然環境,其缺陷也是很顯然的,施工噪聲大,因為存有合理區和危害區的區別,深層次難以做到壓密的實際效果,結構加固深層受限制。這種造成強夯法并無法取得有效的宣傳應用。因此,為了更好地在強夯地基解決的設計方案、施工和質量檢驗中,保證技術性優秀
在對強夯機進行施工之前,應提前做好進行試夯的工作,合理的選定夯錘重量、底面直徑以及落距,以便確定后下沉量及相應的少夯實遍數和總下沉量等施工參數,對于試夯的密實度和夯實深度必須到達設計要求。所施工的基坑的夯實范圍應大于基礎底面。開挖時,基坑每邊比設計寬度加寬不宜小于0.3米,以便于夯實工作的進行,基坑邊坡適度放緩。夯實前,基坑底面應高出設計標高,預留土層的厚度可為試夯時的總下沉量加50至100毫米。
1、強夯法適用于處理碎石土、雜填土、素填土、砂土、粉土,低飽和度的粘性土、非自重濕陷性黃土及黃河沖積成因的飽和粉土與粘土互層等地基。可采用強夯置換法處理飽和軟粘土、淤泥質土等地基。2、強夯地基處理應根據所加固地基土質類型、周邊環境條件、建筑物荷載壓力、基礎形式等提出如下技術要求:①夯后地基承載力特征值;②有效加固深度;③夯后地基土壓縮模量;④處理范圍;⑤夯后地基均勻性及加固效果檢測方法、數量等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