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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評估常用方法 對于拆遷評估機構,確定評估的方法有比較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設開發法、基準地價修正法等。在實際應用和掌握過程中,該原則要求對同一評價對象采用兩種以上的評價方法。作為拆遷律師,我將簡要介紹三種常用的估價方法作為基本判斷標準,以幫助您準確地比較和比較法律。 1、比較法:通過比較被評估資產與較近出售的類似資產之間的異同,以及類似的資產估價方法,調整市場價格以確定被評估資產的**。 適用
機器設備中的常見的評估對象和評估范圍 1.評估對象 機器設備評估的評估對象,有時是機器設備組合,有時則是單臺機器設備。 單臺機器設備,是指以獨立形態存在、可以單獨發揮作用或以單臺的形式進行銷售的機器設備。可以獨立運營的設備主要有船舶、汽車等。 機器設備組合,是指為了實現特定功能,由若干機器設備組成的**整體(如生產線等),如車間、生產線、工廠等。除了少部分單臺設備可以獨立用于經營,具有獨立獲利能力
征地拆遷評估中對建(構)筑物的清查核實 清查核實的手段。對建(構)筑物的清查核實,通常可以采用目測、詢問、借閱建(構)筑物使用單位提供的檔案資料、利用專業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等,對建(構)筑物進行現場調。 評估實踐中,一般通過目測現場了解建(構)筑物的外觀、使用狀態。通常在現場勘查時資產評估專業人員很少使用專業的建(構)筑物鑒定,特別是對基礎和結構等。當資產評估專業人員認為不能確定建(構)筑物狀態時
拆遷方給出的評估方法必須要接受嗎? 不同的企業的經營狀況、資產狀況不一樣,而拆遷方給出的評估結果中對資產采用的評估方法一般都采用的是成本法。并不是所有的資產適用的評估方法都是成本法,成本法只是基礎的評估方法,例如,對外租賃的廠房評估,適用的方法是收益法。不同資產的權屬狀況不同、在不同的使用狀態的下的評估**都會有所不同。若盲目接受這種評估結果,無法合理爭取或提出異議,只能被動接受,可能會對一部分企
公司名: 北京普華信德資產評估事務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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