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哪些情況下車輛應當報廢(1)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車)、礦山作業**車累計行駛30萬公里;重、中載貨汽車(含越野車)累計行駛40萬公里;特大、大、中、輕、微型 客車(含 越野車)、轎車累計行駛60萬公里;其他車輛累計行駛45萬公里;(2)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車)、帶拖掛的載貨汽車、礦山作業**車及各類出租汽車使用8年,其他車輛使用10年;(3)因各種原因造成車輛嚴重損壞或技術狀況低劣,無法修
汽車報廢流程:領申請表登記審核—驗車—交行駛證、車牌—繳費—回收公司解體照像—查驗解體情況—審批—辦公室蓋章—注銷汽車檔案。具體過程:①申請報廢新的汽車車主領填《機動車變更、過戶、改裝、停駛、報廢審批申請表》一份,加蓋車主印章;②登記并審核申請,對已達報廢年限的車輛開具《汽車報廢通知書》;對未達到報廢年限的機動車,經對車輛查驗認定,符合汽車報廢標準,核發《汽車報廢通知書》;③車主持《汽車報廢通知書
今天,咱們來說關于車輛強制報廢的那些事!問題一報廢車怎么處理?車輛報廢后,車主單位或個人將報廢車送至有資質的報廢廠,由報廢分解后,辦理汽車報廢證明。車主帶上行駛證,車牌號,報廢證明,登記證書,身份證到車管所辦理戶籍注銷登記即可。問題二不報廢有何影響?車輛到報廢年限或年檢測不過關,或脫檢三個周期必須強制報廢。如果不報廢,會影響再購新車上牌業務。如果名下有多臺車,會影響其它車輛年檢業務。(有地方可能影
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四條,已注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一)達到機動車規定使用年限的(行駛證可查看車輛報廢年限);(二)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三)經修理和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后,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溫馨提示:市民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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