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基本案情付某(女)于2016年應聘到某木材加工廠從事曬板工作,雙方建立勞動關系,工作期間,盱眙錦權木材加工廠未為付某繳納工傷保險費用。2016年11月30日,付某駕駛木材加工廠的電動三輪車拖板材到馬路對面晾曬,在返回單位途中,與一輛轎車發生碰撞,導致付某死亡。同年12月25日,人社部門認定付某受到的事故傷害為工傷。2017年1月12日,付某兒子丁某以肇事車輛車主張某為被告向法院提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
一般訴訟時效指在一般情況下普遍適用的時效,這類時效不是針對某一特殊情況規定的,而是普遍適用的,如我國《民法通則》**百三十五條規定的:“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限為2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表明,我國民事訴訟的一般訴訟時效為2年。 [1]? (現《民法通則》有關訴訟時效的內容已失效,已經開始適用《*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有關訴訟時效的規定)2017年3月15日,*十二屆
按照較高人民法院《關于授權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的通知》的要求,省法院發布了《江蘇省**人民法院關于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為配合《實施方案》中有關費用的計算,根據江蘇省統計局、國家統計局江蘇調查總隊發布的《江蘇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以及江蘇省統計局統計的2018年和2019年全省居民收入支出等相關指標,現將2018年和2019年
日前,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民間借貸案件,因原告黃某曾經在法院訴訟多起民間借貸案件,被認定為職業放貸人,法院依法認定其與被告于某之間的借款合同無效,對其主張的高標準利息請求依法不予支持。通州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于某因做生意缺少資金,于2013年8月向原告黃某借款20萬元,并向黃某出具借條一張,該借條載明:“今借到黃某人民幣貳拾萬元整,用于投資,借期2個月,月息壹分捌厘。”黃某實際交付給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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