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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八條的理解
較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5日發布的《較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二十八條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二十八條” ):“金錢債權執行中,買受人對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提出異議,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權利能夠排除執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簽訂合法有效的書面買賣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該不動產;(三)已支付全部價款,或者已按照合
財產線索查詢都有哪些途徑?經常聽到有些債權人說:債務人都沒錢了,還起訴干什么,凈多花錢。那么天天滿嘴假話,叫苦連連,卻又吃香喝辣,跟沒事人一樣的債務人,把錢藏哪了?一、首先我們來看一看,債務人的財產分類。債務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和法人的財產形態不一,數量大小有差別,但大同小異。債務人的財產包括:固定資產(動產、不動產):現金:股權投資(上市公司股票、權證):所購有價證券,包括金融債券、企業債
想必很多人都知道經濟合同糾紛是當事人雙方在依法簽訂經濟合同之后,履行義務的過程中所產生的意見分歧或爭議。但是與一般合同不同,經濟合同是平等民事主體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這幾類主體相互之間訂立的合同。主要包括購銷、建設工程承包、加工承攬、貨物運輸、供用電、倉儲保管、財產租賃、借款、財產保險以及其他經濟合同。那么作為一種較為特殊的合同,經濟合同若發生糾紛是如何賠償的?上海匯
錢某、劉某因做生意資金緊缺,多次向張某借款共計人民幣44萬元,到期后未能按時償還。后張某向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寶山法院)起訴,要求錢某、劉某歸還借款人民幣44萬元并支付借款利息。后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如下調解協議:被告錢某、劉某于2016年11月15日歸還借款40萬元,于2017年5月15日支付借款利息10萬元。但錢某、劉某僅于2016年11月歸還35萬元,余款并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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