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事實勞動關系,指的是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后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以前簽訂過勞動合同,但是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同意勞動者繼續在本單位工作卻沒有與其及時續訂勞動合同。事實勞動關系是勞動爭議處理和工傷認定工作中經常被用到的概念,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17條**次在立法中使用了“事實勞動關系”這一概念但《工傷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把事
武漢法律顧問解釋合同的變更是指合同內容的變更,即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基于當事人的意思或者法律的直接規定,不改變合同當事人、僅就合同關系的內容所作的變更。 ????合同的變更有以下幾種: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或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
【簽訂合同,較好采用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合同內容】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
很多企業老板都會問員工曾經被追究過刑事責任的話,是否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武漢法律顧問就這問題作出如下解釋:根據《勞動法》*25條規定,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部辦公廳在《關于〈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勞辦發[1994]289號)中對此條款作了具體解。 刑事責任是指: 1、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罰金、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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