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近日,李先生收到了來自某市中級人民*的二審判決書,位于某區一套70多平方米的房子有了歸屬,他的心也放了下來。為了幫失去父親的侄子購買新房,李先生找到侄子的母親,也就是他的弟媳**名貸款,當時商定侄子日后返還購房款及裝修費。房屋首付、貸款都是李先生所付,但房產證上寫的是弟媳的名字,結果李先生差點錢房兩空。為此,李先生一紙訴狀將弟媳告上法庭。 在二審中*認為,涉案房屋的購買合同、擔保合同、借款合同
*將積極推動與*系統判決、調解離婚信息,與*門境外辦理婚姻信息及港澳臺地區婚姻信息的查詢、交換和共享,逐步建立完善“全國公民婚姻狀況數據庫”建設工作。積極爭取立法改革,探索打破在戶籍地辦理婚姻登記的限制,推進婚姻登記制度變革。這是記者從24日*召開的婚姻登記信息全國聯網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的。 “按照目前法律規定,男女雙方辦理結婚登記、離婚登記需在一方常住**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實現
【案情簡介】 被告張某于2003年11月25日進入原告某公司工作,雙方于2008年12月31日簽訂了期限為2009年1月1日到2011年12月31日的勞動合同。被告擔任某門店的電腦主任職務。2008年9月13日被告在原告舉辦中秋促銷活動期間,在征得了業務部賀財務部的同意后,以團購形式向某公司銷售30臺某**電腦。時候被告因工作失誤未按照原告的規定辦理團購申請單。2010年4月6日原告進行了通報,
原告樂某訴被告黃某歸還借款200萬元。因原告樂某僅提供被告寫的借條作為證據,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全部借款事實,二審*審理后對借條上載明的借款金額僅予以部分認定。 在二審*的審理中,原告樂某向*提供建設銀行查詢單,證明原告曾通過建設銀行轉帳63萬元給被告黃某,作為履行200萬元借款的一部分。原告稱其余款項通過現金支付給被告黃某,被告黃某也出具了200萬元的借條。 二審*審理后認為,雖然被告向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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