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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魏某是上海某電子設備公司職工,2008年4月22日,魏某因孕期不適,以手機短信形式告知經理:“我身體不舒服,明天請假到醫院看看。”經理未回復。次日上午魏某又電話向經理請假,并說明婦幼保健院已出具建議休息一月的醫療證明單。4月24日,公司以魏某“擅自連續曠工三天、嚴重違反公司管理制度”為由,決定自4月27日起解除勞動關系。后*判決,公司須在10日內恢復與魏小姐的勞動關系。 廣東鑫涌律師事務所許宜
案例: 李先生咨詢:自己與開發商簽訂了《內銷商品房出售合同》,預購兩套住房屋,但開發商未將李某所購房屋的地下室為通水管房告知李。合同訂立后,李先生前后四次付清房款,**房產證,并對兩套房屋進行裝修,將兩套房屋之間的隔墻打通,該公司明知李改動結構,但未予以阻止,也未表示異議。李入住后,發現房屋的地下室為通水管房,每隔30分鐘發出機器運轉聲和流水聲致使李生活遭受較大影響,尤其影響睡眠,李曾多次與物業
案例: 李先生買了一套新房,預售合同中標明,預測套內面積為93.94平方米。去年9月,距交房還有一個月時,他收到了開發商寄來的一封信。信中稱,測繪公司在復核預測面積時發現,由于工作人員的失誤,預售時將李先生鄰居家的衛生間面積誤算進了他家的面積內。也就是說,李先生多付了鄰居家衛生間的錢,實際套內面積只有87.54平方米,多了近7平方米。開發商稱將與李先生重新簽訂補充協議,按當時的均價退還給他這個衛
案例: 周女士來電,近期買了一套房,開發商的預售合同承諾房屋層高為2.9米,但是交房后房屋質量保證書的層高只有2.8米,而經過業主自測層高在2.6-2.65米不等,業主集體找開發商討說法,開發商卻稱是代理公司制作預售合同文筆實物導致。請問律師我們需要如何維權? 廣東鑫涌律師事務所評論: 開發商的說法是在推卸責任,購房合同的訂立主體是周女士和開發商,從法律上講,合同首采文意主意(以寫入合同的文字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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